龙海市锦江大道(三期)工程B段沥青路面施工招标补充通知01号
一、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说明
1、本招标项目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修改为:投标人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自本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招标文件开始发售当日)至少完成过1项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改性沥青砼路面面积≥10万平米城市主干路(道)及以上等级市政道路或改性沥青砼道路总长≥3公里的城市主干路(道)及以上等级市政道路的工程业绩(公路工程等非市政道路不属于类似工程业绩);
2、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以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招标人保留标后核实的权利,如发现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调查取证费用、中标差价等),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
二、招标答疑
投标人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自本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招标文件开始发售当日)至少完成过1项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改性沥青砼路面面积≥10万平米或改性沥青砼道路总长≥3公里的市政道路工程业绩(公路工程等非市政道路不属于类似工程业绩);问:改性沥青砼道路总长≥3公里的市政道路指的是城市主干道或次干道或支路。
答:招标文件已修改,为城市主干路(道)及以上等级。
三、其余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招标文件与本通知如有不符,以本通知为准,不符之处相应更改。
龙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