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南镇双溪村新村用地土方工程施工招标补充通知01号
一、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说明
1、根据闽建筑[2015]23号文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纳入本项目招标评审,具备建筑(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低于60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招标文件的内容有修改。
二、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未收到任何提疑。
三、 招标文件有修改,已重新上传至网上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应重新下载使用。
招标人: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双溪村民委员会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