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芦州路A标交通信号灯及卡口型电子警察建设项目招标通知
龙海市芦州路A标交通信号灯及卡口型电子警察建设项目答疑-01
(1)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8.1款修改为“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2年4月16日11:30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投标人不得署名。”
(2)删除“投标人资格”中对注册资金要求的部分。
(3)招标文件“评标定标细则”第一节6.1.1修改为“6.1.1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附《承诺函一》或承诺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4)招标文件“评标定标细则”第一节6.1.2修改为“6.1.2 未招标文件要求附《承诺函二》或承诺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5)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及人数:从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数为5人。”
(6)投标文件格式以新更正的为准,投标人可凭购取证明至代理机构免费索取更正的投标文件格式电子版或登录漳州建设信息网(http://www.zzjs.gov.cn)或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fjxcj.com)相关公告处下载。
(7)招标文件第3页:为保证售后服务质量及便捷性,福建省外投标人须在漳州市内设立提供售后服务的分公司或在漳州市内(含区、县)设立售后服务机构,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本工程的招标最高限价和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各项金额将在2012年4月28日公布。
(9)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保留对中标候选人产品测试的权力。即招标人在授予中标通知书前,可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产品原厂证明及相关检测报告原件并将1套电子警察设备及工程材料带到指定路口现场实地进行安装调试,在实际使用环境中验证设备组成、功能、技术指标及兼容性等。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①中标人产品经测试如不能达到招标人要求②中标候选人提供产品为贴牌、代工产品③中标候选人产品无法提供产品原厂证明及相关检测报告原件的。则取消该中标候选人资格(投入的设备由中标方自行负责处理),由下一中标候选人进行实际测试,依次类推,直至满足技术要求的中标候选人产生。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中标候选人,其投标文件中承诺函部分视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依照招标文件要求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10)招标文件与本通知如有不符,以本通知为准,不符之处相应更改。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龙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