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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市芦州路A标交通信号灯及卡口型电子警察建设项目补充通知(第二次)

作者: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2-05-14 15:02:33

龙海市芦州路A标交通信号灯及卡口型电子警察建设项目补充通知(第二次)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保留对中标候选人产品测试的权力。即招标人在授予中标通知书前,可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产品原厂证明及相关检测报告原件并将1套电子警察设备及工程材料带到指定路口现场实地进行安装调试,在实际使用环境中验证设备组成、功能、技术指标及兼容性等。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①中标人产品经测试如不能达到招标人要求②中标候选人提供产品为贴牌、代工产品③中标候选人产品无法提供产品原厂证明及相关检测报告原件的。则取消该中标候选人资格(投入的设备由中标方自行负责处理),由下一中标候选人进行实际测试,依次类推,直至满足技术要求的中标候选人产生。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中标候选人,其投标文件中承诺函部分视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依照招标文件要求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招标文件与本通知如有不符,以本通知为准,不符之处相应更改。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龙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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