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晋江市东石镇区道路清扫保洁及村居、企业垃圾收集转运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更改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P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4.1.1条款修改为:投标文件一式六份,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二、招标文件P26商务条件评审因素第2)条第1点修改为:期间内累计合同已履行金额情况:a、累计合同已履行金额达2500万元及以上的得5分;b、累计合同已履行金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得3.5分;c、累计合同已履行金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得2.5分;d、累计合同已履行金额为1000万元以下的得1分;没有业绩不得分。
三、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顺延至2012年6月7日09:30时。
四、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相应条款给予同时修正,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五、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特此通知
招标代理: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