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安市水头镇滨海大道路面改造工程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
各投标人:
一、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P2第3条增加:根据南监【2010】5号文件,本工程实行工程建设远程信息监控系统管理。
二、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P3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三:福建南安农村合作银行东区分理处”修改为:“开户银行三: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东区分理处”。
三、招标文件P8增加第28项为:
28 | 原文无 | 补充条款 | 根据南监〔2010〕5号文件,本工程实行工程建设远程信息监控系统管理。 |
四、招标文件P11第6项26.1修改为:工程进度款支付:进度款付款时间为签发月付款凭证后14天(1)当月确定的工程量所含款项的85%支付进度款。⑵工程竣工验收内业资料归档完毕、报备手续齐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招标人支付的工程款的总额为总造价(含设计变更的调整和招标人及监理单位中间签证增减等费用)的95%,余下的5%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五、招标文件P12第9项第33(4)修改为:本招标项目约定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审查期限为 45 个工作日;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为签发竣工结算付款凭证后14天。
六、根据招投标法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招标人:南安市水头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2年8月15日